稅制要素籌劃規律與技術
一、稅制要素籌劃規律的基本原理
稅制要素是對稅負及稅務籌劃影響最大的因素。稅制要素包括納稅主體、課稅對象、稅率、稅基、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等。每個稅制要素都會對企業應納稅額產生影響,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每個稅種最基本的要素和規定,找出籌劃節稅的空間。
稅制要素籌劃常用的技術包括納稅范圍籌劃技術、稅基籌劃技術、稅率籌劃技術、遞延納稅技術。
二、稅制要素籌劃基本技術
1.納稅范圍籌劃技術。我國稅制對納稅范圍有明確的界定,在一定條件下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行為和業務內容及納稅事項,避免其進入納稅范圍,則可以合理規避稅收支出,甚至徹底免除納稅義務。稅制對每個具體稅種的課稅對象和征稅范圍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稅務籌劃卻要求反其道而行之,找出不屬于征稅范圍的內容。納稅范圍籌劃技術一般涉及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種。
我國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比較窄,僅對14類消費品征稅。因此,在納稅范圍上可以進行適當的籌劃,即企業在投資決策時,可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政策的產品進行投資。實際上,有很多高檔消費品并沒有被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也可以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以規避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國稅函[2002]2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如何確定房產稅納稅人的批復》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2條中“房屋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使用商品房,且購銷雙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應確定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納房產稅。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繳納營業稅。具體征稅的七個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通常情況下,一項勞務的提供一般由兩個環節構成,即勞務的提供環節和勞務的使用環節。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是指應稅勞務的使用環節和使用地在中國境內,而不論該項勞務的提供環節發生地是否在境內。因此,可以確定以下情況的涉稅原則:
(1)境內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勞務,其提供勞務的行為屬于營業稅的納稅范圍。
?。?)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使用的,其行為屬于營業稅的管轄權范圍。
?。?)境內納稅人提供勞務在境外使用的,其提供勞務的行為不構成營業稅的管轄權范圍。
例如,國內施工單位到越南、新加坡等國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符合境內納稅人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外的,應對其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不繳納營業稅。
2.稅基籌劃技術。稅基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由于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例如,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是稅基,在所得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所得稅額”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稅基的減少而減少,此即稅基式避稅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