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籌劃的六種方法(3)
時間:2013-12-18?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普遍處于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于“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準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