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專項審計
社保審計是對企業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的專項檢查,與一般的會計報表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有不同側重,根據審計目的及范圍的需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也應有所不同,特別是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會計資料,還要對企業勞動人事和統計部門提供的人員、工資等統計數據進行認真核實,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對照,以確保審計所需要的三個基本數據——審計年度的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年平均人數以及審計年度的實際參保人數的真實性、準確性,據此測算復核該單位應繳社保金額,以求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另外,審計過程中充分與企業溝通,向企業宣傳社會保險方面的有關政策,也是義不容辭的。以下我們僅結合北京市的行業審計特點,以2001年度為例(這也是要首先說明的,社保問題政策性很強,不同地區不同時期往往會有不同特點和具體要求),談談我們的一點體會。
一、入戶前的準備工作
社保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接受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業務,政策性強,專業要求高。因此首先要對每位審計人員做好充分的審前培訓,制訂扎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特定的審計程序,由此可以事半功倍。
入戶前,應提前向被審計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并通過傳真等方式發出由主管部門簽發的《審計通知書》,同時將被審計單位須提供的審計所需資料及被審計單位需提前填報的一些表格以傳真的形式發給被審計單位,并約定審計外勤時間。
二、一般審計程序
(一)入戶后應在第一時間向被審計單位人事、勞資部門主管人員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結構、工資薪金水平等,同時結合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職工花名冊、工資統計臺帳等,并請主管勞資人員提供相關各類人員的具體數字。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很重要。因為各單位人員結構不盡相同,有些還很復雜。了解清楚被審計單位各類人員的基本構成,以便區分應參保與不應參保人員,做到心中有數。
接下來的工作就著重審查所有應參保人員是否都已參保,有無漏報人數現象,避免在工作過程中,才發現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人員,事倍功半。這樣做也使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意圖,主動介紹情況,以便更好地配合工作;同時由于說明在先,有所承諾,也不便于再改口,推脫漏繳保險費的責任。
此外,我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外資企業?是否有分支機構?或是其他單位?因為不同性質的單位,繳納保險的范圍以及需提供的資料會不同,例如,分支機構一般無104報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暫不交納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