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審計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家對各項資金的投入不斷加大,同時對投入資金的使用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尤其對各種專項資金更是加大審計力度,以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近幾年來,審計署每年都對各部委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全國公布,各級審計機構也對同級行政及下屬單位進行年度審計。于此同時,國家對大型或重點專項資金也不斷責成審計署進行專項審計。我國的審計工作正從“風暴型審計”模式向經常性、廣泛性審計轉化。
2005年省審計廳、2007年國家審計署都對河北省支農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涉及單位來看,涉及單位很多,上上下下涉及上百個單位;從審計涉及的層次看,涉及的層次復雜,從省級到鄉級都涉及到;從審計方法上看,改變了過去孤立審計幾個單位、審計幾項資金的做法,而是采取了從上到下相互關聯、相互銜接的延伸審計和多項相關資金同時審計的綜合性審計方法。就是對于一項資金從源頭開始查起直到資金的終端。比如支農資金,從農業部撥款開始復合審查,到省級配套資金到位及省級下撥情況,再到市級配套資金到位及市級下撥情況,再到縣級配套資金及縣級下撥情況,直到最后補貼落實到農民手中的支農資金情況。這樣一條線審計下去,再由線及面,特殊情況再擴大審計范圍,這樣最后審計出一個縣、一個市、一個省某項或幾項支農資金的下撥、配套、發放、落實到位等各個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在整個資金調撥管理過程中的問題,都會一覽無余的展現出來。
一、發現的問題
通過這兩次對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發現在農業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
一是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甚至擠占專項資金。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些地方不能按配套比例及時配給資金,甚至跨年度都不能到位,個別縣市,不但不能按計劃足額配套,甚至擠占專項資金。
二是項目不能按申報的時限、審批的進度開展項目工作,項目進展緩慢,致使項目資金部分結存。尤其是建設性項目,有的項目按要求已投入使用,但審計時發現項目還未開工建設,甚至有的項目審批手續尚未辦理完畢。
三是專項資金核算不清,一些單位專項資金沒有單獨核算而是跟其他資金混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專項資金支出哪些是其他資金支出,甚至有些單位專項資金大量在往來款項中核算,隨意性很大。
二、造成問題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現行財政體制存在弊端。有些項目屬年度性項目,但財政資金每年需人大審批后資金才能到位,這樣財政資金到位較晚,然而項目的實施需全年不間斷進行,項目實施單位在年初沒有足夠的資金實施項目,造成項目實施單位不得不先擠占其他項目資金實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