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動漫企業可再享多項稅收優惠
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文市發[2008]51號),規范享受國家規定優惠政策動漫企業的認定事項。按照相關規定,2009年起,通過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3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此外,認定通過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企業出口動漫產品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出口退(免)稅政策。企業出口動漫版權可適當予以獎勵。對動漫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可按規定予以抵扣。
生產六類動漫產品的企業可申請認定
《認定辦法》明確,動漫企業包括:漫畫創作企業;動畫創作、制作企業;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創作、制作企業;動漫舞臺劇(節)目制作、演出企業;動漫軟件開發企業;動漫衍生產品研發、設計企業。按照本辦法認定的動漫企業,方可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辦法所稱動漫產品包括六類:(一)漫畫: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二)動畫:動畫電影、動畫電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制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教、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三)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為主要傳播平臺,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絡表情、手機動漫等;(四)動漫舞臺?。ü潱┠浚焊木幾詣勇矫媾c影視等形式作品的舞臺演出劇(節)目、采用動漫造型或含有動漫形象的舞臺演出?。ü潱┠康龋唬ㄎ澹﹦勇浖郝嬈矫嬖O計軟件、動畫制作專用軟件、動畫后期音視頻制作工具軟件等;(六)動漫衍生產品: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文具、電子游戲等。
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全國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動漫企業及其動漫產品的認定工作,并定期公布通過認定的動漫企業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行政區域動漫企業認定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