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產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解讀(2)
時間: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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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根據財關稅[2011]27號,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商品也僅服務于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目的。
因此,企業務必清楚認識并敏銳的把握政策動向,切實轉變發展方式,盡快實現企業代人加工到原創制作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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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企業稅收優惠方面的法規往往采用較短的適用期限,通常為一兩年,因而具有變動頻繁的特點。
如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09]65號《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但該通知的第一條、第三條關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規定于2011年被財稅[2011]119號所廢止。而新規定財稅[2011]119號的執行時間也并不長,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財關稅[2011]27號的執行時間雖然相對比于[2011]119號而言略長,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仍然規定了失效時間。并且根據財關稅[2011]27號,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內配套產業發展能力的提高及動漫企業的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
因此,動漫企業務必高度關注相關的稅收優惠規定并及時更新信息,避免錯失新法規優惠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利益或者承受因政策變動未及時調整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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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相關稅收優惠規定并不會規定大量的附隨義務。但是某些法規處于一些特殊的考慮,為防止獲得稅收優惠的一方濫用稅收優惠,也會適當的設置附隨義務。
對于動漫企業的稅收優惠方面,動漫企業需要特別關注財關稅[2011]27號的相關規定。根據財關稅[2011]27號,對用于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免稅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核準,不得抵押、質押、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處置。如經查實,獲得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非法轉讓免稅物資、偷稅、騙稅等違法經營行為,將被撤銷進口免稅資格,并予以公布。
因此,獲得免稅進口商品的動漫企業應當合理利用并妥善處置此類免稅進口商品,尤其在關涉此類免稅進口商品物權變動情形時,更應高度注意相關法規的規定,不得抵押、質押、轉讓、移作他用或者處置此類免稅進口商品。如果動漫企業不慎違反該附隨義務,則將面臨被撤銷進口免稅資格等諸多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