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信息資源利用率低,信息資源不夠充分,信息資源質量不高
信息資源利用率低。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需要一個整體的系統程序,而目前在我國,納稅機關在納稅過程中,在內部的納稅管理以及納稅機關上下管理級別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無論是納稅機關的內部,還是納稅機關與其他部門如國稅、地稅、銀行等部門之間,都缺乏必要的信息分享,導致信息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實用效率低下。
信息資源不夠充分,信息資源質量不高。外商企業在中國投資,大多數都是民營的私人企業,這些外商投資企業往往財務不健全,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容易失真,導致在對外商投資的納稅評估中的信息不準,數量上也不達標,信息質量不高。
2、法律依據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依據不夠完善,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外商進駐到中國來投資辦廠,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在對其納稅評估的法律體系沒有得到及時的完善,主要表現在:
(1)目前,我國頒布的《征管法》及其實施細節,還沒有對納稅評估做出具體的,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也沒有直接確立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導致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始終沒有上升到法律環境中。
?。?)在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中,對相關信息的調查和核實還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從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納稅評估的法律環境分析來看,我國雖然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仍然還沒有對相關部門以什么程序,如何調查等問題做出必要的,詳細的說明,導致在對其納稅評估中,程序混亂,個人行為缺乏制度約束,彈性較大。
?。?)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后的結果處理中,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多數只是針對納稅評估過程中的規定,而對其評估結果的處理的法律法規則較少,導致結果處理無法可依,嚴重影響了信息的反饋和納稅評估工作的改進。
3、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評估指標不完善
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時,是按照相應的納稅指標來進行的,而這些評估指標則是通過對納稅評估的測算而形成的,這種具體的測算主要是測算行業的內平均值,進而對納稅評估的測算結果和行業峰值進行對比,從而形成我國現有的納稅評估體系。在這一體系中,納稅評估規定了評估指標,事實上,這些指標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這些指標并不能真實的反應出納稅評估的結果。因此,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評估指標,還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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