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認證機構代表處設立流程及資料
一、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際合作部:辦理設立申請審批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90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境外認證機構常駐代表機構申請書》
l 由該機構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開業合法證書
l 由同該機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l 該機構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授權書
l 該機構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
l 該機構的國家認可資格或承認證明和業務介紹
l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
l 授權書(當代表處數量多于一個時,須有一個代表處取得總協調職能的授權書)
l 外國企業聘請中國公民任其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需出具有人事派遣權的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l 該境外機構章程(英文或中文)
l 該境外機構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英文或中文、可電子版)
l 發證機構在中國大陸認證企業名錄(如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企業認證涉及的員工數、對應專業范圍[如IAF專業代碼],三年內認證企業初審、監督審核和復審的現場人日數等)
l 代表機構運作程序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辦工商登記證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7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l 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設立申請書(原件)
l 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l 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l 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委任書(原件)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照片三張。(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l 委托書
l 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注:在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時,應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翻譯件。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辦企業備案登記簿、刻制印章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3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介紹信(首代簽字)
l 刻章、備案申請書(首代簽字)
l 提供工商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l 首代證原件、復印件
l 經辦人雇員證原件、復印件
注:需代表處人員親自辦理。
四、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辦組織機構代碼
受理時間:遞交完備的資料后3個工作日完成
所需資料:
l 組織機構代碼申辦表(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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