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可享企業所得稅優惠稅
截至4月中旬,全國已有15991家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這些企業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全部需要重新認定。這里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與以前認定辦法不同的是,新辦法突出強調和鼓勵企業創新,將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研發活動、自主知識產權尤其是核心專利技術作為評審認定的核心指標。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成功通過高新技術認定后,就可以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專家表示,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行,原有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均已取消,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但沒有取消,反而擴大到全國范圍內統一適用,突破了原有僅在高新技術園區企業才能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限制。
據有關部門對上海、江蘇、天津等11省市減免所得稅情況所作的調查,2008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得到的稅收優惠遠大于2007年。江蘇省從2008年開始已率先按季向高新技術企業兌現稅收優惠,國稅部門征管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實際享受稅收優惠近30億元。廣東省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23億元—25億元,比2007年增長50%以上。寧波市2008年獲得認定的477家高新技術企業,預計當年享受的稅收優惠超過10億元。河北省已獲得高新資格的208家企業預計2008年可獲得減免稅5.62億元,目前稅務部門已落實近2億元。湖北省通過認定的476家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預計可獲得企業所得稅優惠8.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