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認定合格何時享受稅收優惠
時間:2011-07-20?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問題】
經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何時可享受稅率為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第四條規定,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就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稅收優惠。例如,頒發證書的時間為2009年12月22日,批準有效期3年。從2009年度至2011年度,企業可享受稅率為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