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指南(2)
時間:2012-06-21?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1、 認定申報表(見本指南附件二)
2、 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必備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復印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項目實施所應具備的固定資產證明(固定資產清單、購置發票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3) 申報單位上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最近一個月的企業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等。財務報表應加蓋申報單位印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企業財務報表。
(4)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技術轉讓合同、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等的復印件等。
(5)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4、輔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復印件)
為了對申報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內容做進一步闡述,幫助項目審核人員、評審專家和認定小組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酌情提交下列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材料:
(1)鑒定證書、專利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鑒定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
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2)產品(樣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檢測報告;
(3)若涉及環境污染問題,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或有關解決污染問題的技術方案(報告);
(4)用戶使用意見等相關材料;
(5)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批準證書。
(7)與項目和申報單位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資金落實合同等)。
二、材料的編寫:
(一)認定申請表部分
項目申報單位填寫《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表》時必須認真閱讀"編寫說明",并明確理解其含義。尤其應該注意的是:
1、正確填寫項目申報單位的財務狀況與經濟規模
2、數據必須準確、實事求是,不得虛報、瞞報;
3、按規定要求打印;封面填表日期處與申報單位企業名稱處加蓋單位公章。
(二) 可行性報告部分
《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三)要求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