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
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為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同意將北京、天津、上海、大連等20個城市確定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深入開展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試點,在試點城市中執行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目前2009年度北京市已經有47家企業獲得此資格,從而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2010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在即,請相關企業盡快作好準備工作。
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政策性文件依據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文
(二)《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根據財稅[2009]63號文的規定對重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政策扶持力度空前,經認定的企業將獲得比高新技術企業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主要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營業稅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提供符合通知中界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顯然,這項優惠政策是高新技術企業無法比擬的,也是很多企業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主要原因。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認定條件
財稅[2009]63號文對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必須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一) 業務范圍
從事《通知》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范圍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三大類,具體范圍界定有嚴格界定,在上篇中已有介紹。
(二) 地理位置
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內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且優惠稅收政策的適用僅限于自2009 年1月1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三)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這一規定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和合伙企業等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