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審計注意問題
目前我省省屬國有外貿企業集團在我省的進出口貿易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對出口創匯、擴大內需、提供就業、增加稅收和拉動GDP的增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通過近幾年的審計結果情況來看,外貿企業在經營和管理方面大多存在這樣或那樣一些問題,下面具體談談審計中發現需應重點關注的幾個方面問題:
一、虛列“傭金”設立賬外資產,進行投資、購買房產和汽車等。
外貿企業采用虛列“傭金”的方式匯款至香港或澳門等境外公司,形成賬外資產,脫離監管,主要表現在:一是香港或澳門等境外公司以“個人”的名義在國外或大陸興辦獨資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通過審計調查發現,投資興辦的國外和大陸的獨資公司或中外合資公司已基本形成損失。如某外貿公司自1988年起采用虛列“傭金”方式匯款至香港,形成賬外資產約8700萬美元,其利用這部分賬外資產在國外和大陸投資興辦各類公司30多家,目前正常經營的只有10家公司,其余均已形成損失。二是在境外投資股票、金融衍生產品等,也都形成巨額虧損。三是在境內(外)以“個人”名義購買房產、小汽車等。四是用賬外資產填補經營損失和列支各種消耗性支出。
二、私存私放資金,用于職工福利的分配和再分配。
外貿企業一方面直接在企業的成本費用和工資結余中,通過為職工購買各種投資形式的“商業保險”方式,將資金轉移至賬外;另一方面將部分賬外資產的投資收益,打新股、股票投資收益,已核銷壞賬收回款,各種保險返還款等存放于賬外。上述所形成的賬外資金多數由外貿企業的人事管理部門、辦公室或工會在具體負責經管,大多用于職工福利的分配和再分配,同時也逃避少交了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改制不規范,違規出借資金購買股權。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相當的一部分外貿企業進行了改制和重組,在改制和重組過程中也出現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如有的外貿企業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或備案,也未委托有權機構或部門對出讓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和產權界定,更沒有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而是自行改制,自行出讓國有股股權。有的外貿企業雖然改制手續比較完備,但審計發現不少賬外資產未進行評估、股權分配不夠合理、不透明,違規或變相出借資金購買股權,管理層持大股,職工沒有真正享受到改制帶來的成果等問題。
四、多提費用或少計收入,成本核算隨意性大。
由于外貿企業經營業務活動的特殊性,每年進出口業務受國際經濟影響比較大,企業的進出口額和利潤就存在很大的波動,所以其時常通過多預估“運費”、“保費”和“傭金”等費用形式來人為調節企業的利潤;通過預收外匯貨款、代理進出口手續費、代收代付費用、賬外資產收益和股票及金融衍生產品運作等長期不結轉收入,以達到增加或減少企業利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