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取證的方法
順查法:
概念:順查法指審計的取證順序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形成過程相一致的方法。
優點:審計過程全面細致,一般說來不容易遺漏錯弊事項,因此,審計質量較高;同時由于方法簡單,所以易于掌握。
缺點:事無巨細,不突出重點,機械繁雜,工作量大,不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適用范圍:適用于業務規模較小、會計資料較少、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
逆查法:
概念:逆查法是指審計取證的順序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形成過程相反的方法。
優點:可從被審計事項的總體上把握重點,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明確主攻方向,目的性、針對性比較強;由于突出重點,因而可以節省人力和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缺點:由于運用逆查法一般不要求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詳細審查,因此可能遺漏重要錯弊事項。此外,在技術上逆查法比順查法要復雜,掌握起來難度比較大。
適用范圍:適用于業務規模較大,內部控制系統比較健全,管理基礎較好的被審計單位。
詳查法:
概念:詳查法是指對被審計的某類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的全部內容毫無遺漏地進行全面詳細審查的方法。
優點:在審查會計資料的規模上,它是對整個單位或某類業務期間內會計記錄和憑證的全部資料進行逐一驗證。既要核對憑證、賬簿、報表,又要審查有關的經濟資料并加以分析,所以審查能全面揭露會計工作中的錯弊行為,能較全面地查明問題并作出精確的稽查結論。
缺點:因為要審查全部賬表憑證,因而必須安排足夠的人員和時間才能完成審計任務,工作量大,費時費力,審計成本相對較高。
適用范圍:適用于經濟業務比較簡單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比較混亂的被審計單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被審計單位,可考慮采用詳查法。
抽查法:
概念:抽查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部分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推斷總體狀況的方法。
優點:抽查法能使審計人員從單調、復雜的工作中擺脫出來,極大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省審計資源,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缺點:由于抽查法是以部分資料的檢查結果去推斷總體的狀況,因而有可能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尤其是對于那些發生頻率不高的錯弊行為,該方法的運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比較廣泛,凡對規模較大、經濟業務多、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會計基礎工作較好、組織機構健全的單位進行審計,都可運用抽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