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審計
一、現金流量表編制基礎、程序以及方法的復核
(一)審查現金流量表編制基礎范圍的準確性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的規定,現金流量表編制基礎為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對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范圍進行確認是保證現金流量表質量的第一步。實施審計時,應特別注意審查庫存現金是否是企業持有的、隨時用于支付的紙幣和硬幣;審查銀行存款是否是存在金融企業的款項,不能隨時支付的定期存款是否作了現金,如果提前通知金融企業便可支付的定期存款應該包括在內;審查其他貨幣資金的內容是否齊全;審查現金等價物時,應判斷其標準的把握是否準確,審查時檢查企業是否有故意擴大了現金等價物的界定范圍,同時審查企業前后各期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界定范圍是否保持一致。
(二)審核現金流量表編制程序和方法的規范性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企業可根據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有關總賬和明細賬資料,在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可根據企業業務量的大小以及復雜程度,采用“工作底稿法”、“丁字賬戶法”或“分析填列法”。在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有獲取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基礎資料,其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將基礎資料中的有關數據和財務報表以及附注、賬冊憑證、輔助賬簿、審計工作底稿等核對是否相符,并是否應進行詳細分析,檢查數額是否正確、完整;根據審計調整分錄,對基礎資料的有關數額是否作相應調整。審計時還應特別注意現金流量分類是否合理,首先審查投資活動的界定是否準確,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這里的投資是廣義的投資即包括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對內投資是指購置和處置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持有期限在1年或1個營業周期以上的長期資產活動。對外投資是購置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外投資,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其次審查籌資活動的界定是否準確,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包括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分配利潤等。最后,審查經營活動的界定是否準確,它是除了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之外的活動,其日常的經營活動還包括非日常活動的有關事項,如罰沒的收入或支出等,是否考慮包括在內。
二、現金流量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金額的復核
(一)審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現金項目的準確性
審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現金”項目,要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基礎,是否調整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的期末金額與期初金額增減變化;同時是否考慮了本期應交稅費的應交增值稅的本期銷項稅額;又要考慮是否調整了實際發生的壞賬以及是當前收回前期的壞賬;是否調整當期發生的現金折扣、銷售退回;是否調整了當前發生的票據貼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