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福利的審計
1.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1)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同時確認收入,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同正常的商品銷售。
(2)將自有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3)公司將租賃住房等資產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的,應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同時,在計提折舊或繳納租金時,沖銷應付職工薪酬。
2.常見的舞弊
企業不計提或少計營業收入,或是違規進行折舊、租金的處理,多計或少記當期成本費用。從而調節當期利潤和透漏稅金。
3.執行程序
(1)檢查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檢查是否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對于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是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2)檢查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的非貨幣性福利,是否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對于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是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3)檢查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非貨幣性福利,是否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對于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是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