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的投資收入可以免稅?
隨著經濟日益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股息、紅利等形式獲取投資收益,但是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部分企業對于哪些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卻不是很清楚。
公司上年營業收入100萬,發生相關費用100萬,另外還取得投資收益100萬,應納稅所得稅為-100萬。那么今年進行所得稅申報時,可否將去年所產生的虧損,抵減今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首先,并非企業的所有投資收益都屬于免稅收入。只有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次,投資收益也屬于企業收入總額的一部分,也參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因此,即使你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全部屬于免稅收入,但其作為收入總額的一部分,按你所列情況,計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100+100)-免稅收入(100)-各項扣除(100)=0,也不存在虧損100萬的問題。
來源: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