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時間:2011-08-11?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問題】
匯算清繳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解答】
(一)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應當在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
(二)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