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后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調整
根據稽查中所發現的各種問題,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調整,大體有以下五種類型:
(一)查獲額屬于納稅調整項目,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在賬戶上不作調整。
一般情況下,我們對納稅調整項目的檢查是在年度財務決算、次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進行的。
例:今年5月,某稅務機關對某廠1999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經審核,發現企業“管理費用”列支有問題,其中業務招待費超過稅前扣除標準列支5萬元和列支稅收滯納金5萬元。
處理意見:該案例從財務制度看,這些支出項目,仍屬企業費用支出范圍,應當體現在當期損益中,而根據所得稅有關法規,超支的業務招待費和稅收滯納金均屬納稅調整項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330萬元[(5+5)×33%=3.3萬元].
賬務調整:業務招待費超支和稅收滯納金的納稅調整是屬于永久性差異的調整,一般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調整的差異額與會計利潤合并后計算所得稅,在賬務上不作調整。僅需在繳納時作以下賬務處理:
1、補繳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33000
貸:應交所得稅 33000
2、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
貸:銀行存款 33000
(二)查獲額稅同直接影響利潤的因素而全部作為查增計稅所得額。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查獲額屬于本年度成本結轉項目且金額較小,作直接影響利潤處理,查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今年5月,某稅務機關對某大型工業企業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該企業今年2月份材料一次性多結轉成本2萬元。
處理意見:該案例中查獲額系多結轉材料成本造成,但由于金額較小,按照賬務調整原則,不考慮多結轉的2萬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產成品”還是“生產成本”賬戶。也不考慮當期存、銷比例,而視同產品全部銷售,查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所得稅0.66萬元(2×33%=0.66萬元)。同時企業需要作以下賬戶調整:
1、用紅字沖正原記會計分錄中多結轉的材料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2、補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0
3、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0
貸:銀行存款 6600
第二、查獲額仍屬成本結轉項目,但發生期為上一年且金額較大,也視同直接影響利潤,查增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