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研發費用是否可加計扣除
時間: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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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企業原來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已申請立項備案,但是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在清算中是否還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解答】
結合《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的清算所得不屬于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所得,清算期間已不再持續經營,一般也不可能再發生研發費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已經不存在,企業清算期間應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申報填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