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籌劃關注重點
時間: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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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預繳與匯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企業要想節省成本,在一年的大部分經營期間里擁有更多的流動資金而又不違反稅收法規,只有在所得稅預繳期間內盡可能合法地少預繳,特別是不要在年終形成預繳需退稅的結果。
(2)當企業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時往往會設立一些分支機構,這時企業將面臨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決策問題。從實質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從母公司分離出來的,母公司對它們都具有財務、人事上的控制權。但從納稅的角度來看,兩者之間存在差異: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計算盈虧,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獨立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計算納稅,所以分公司若出現虧損,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彌補,從而減少母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目前存在虧損子公司的企業集團,可考慮通過工商變更,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
(3)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
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和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加速折舊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稅法上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固定資產,經企業提出申請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企業應當對照這些條件,若有符合則應積極向稅務機關爭取。若固定資產價值不大,凡可以計入當期損益的項目應盡量計入期間費用。稅法允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盡量選擇較低的凈殘值率。此外,稅法雖然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作了最低規定,但企業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對決定折舊年限的長短有一定的自主性。企業應當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折舊計提或攤銷完畢。
(4)工資薪金支出及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
新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納稅人發生的真實、合法、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發生的職工福利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除有特殊規定外,納稅人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新稅法的規定,對內資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政策,企業要充分運用這些政策,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如果工資支出大幅超過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則稅務機關可能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2)當企業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時往往會設立一些分支機構,這時企業將面臨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決策問題。從實質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從母公司分離出來的,母公司對它們都具有財務、人事上的控制權。但從納稅的角度來看,兩者之間存在差異: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計算盈虧,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獨立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計算納稅,所以分公司若出現虧損,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彌補,從而減少母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目前存在虧損子公司的企業集團,可考慮通過工商變更,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
(3)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
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和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加速折舊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稅法上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固定資產,經企業提出申請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企業應當對照這些條件,若有符合則應積極向稅務機關爭取。若固定資產價值不大,凡可以計入當期損益的項目應盡量計入期間費用。稅法允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盡量選擇較低的凈殘值率。此外,稅法雖然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作了最低規定,但企業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對決定折舊年限的長短有一定的自主性。企業應當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折舊計提或攤銷完畢。
(4)工資薪金支出及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
新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納稅人發生的真實、合法、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發生的職工福利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除有特殊規定外,納稅人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新稅法的規定,對內資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政策,企業要充分運用這些政策,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如果工資支出大幅超過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則稅務機關可能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