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取得贊助款是否繳納營業稅?
時間: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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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應繳營業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六條“關于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的問題”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法規,凡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因此,對學校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要看學校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學校如無上述行為,此項贊助收入系屬無償取得,不征收營業稅,反之應征收營業稅。這里要附帶說明的是,不僅對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應否征收營業稅,對其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贊助收入也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是否征收營業稅。
依據上述規定,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主要看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沒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屬于無償取得,不繳納營業稅;反之,此項贊助收入就屬于有償取得,需繳營業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六條“關于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的問題”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法規,凡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因此,對學校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要看學校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學校如無上述行為,此項贊助收入系屬無償取得,不征收營業稅,反之應征收營業稅。這里要附帶說明的是,不僅對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應否征收營業稅,對其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贊助收入也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是否征收營業稅。
依據上述規定,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主要看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沒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屬于無償取得,不繳納營業稅;反之,此項贊助收入就屬于有償取得,需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