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付數月租金應該如何繳納營業稅?
時間:2013-01-07?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問:個人出租房產半年,合同規定每月租金4000元。承租方一次付清租金24000元并索取發票。廣西營業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是否提前收到租金,須按全額一次性收入繳納?如果欠著按月收取,是否達不到起征點無須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30條》(贛地稅發[2012]2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按期納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20000元,其中房屋出租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5000元;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依據上述規定,個人出租房產,無論雙方如何結算,合同規定每月租金4000元,未達起征點,不繳納營業稅。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30條》(贛地稅發[2012]2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按期納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20000元,其中房屋出租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5000元;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依據上述規定,個人出租房產,無論雙方如何結算,合同規定每月租金4000元,未達起征點,不繳納營業稅。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