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發軟件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時間: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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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我個人為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了一個財務報表管理軟件,我允許房地產公司有永久使用權,但是此軟件的所有權(注冊權)歸我,請問我的此項行為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若此軟件的所有權(注冊權)歸房地產公司,我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解答】
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第四款規定:“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轉讓計算機軟件產品的使用權但并未轉讓其所有權的行為應該征收增值稅,而對轉讓其所有權的行為應征收營業稅。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我個人為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了一個財務報表管理軟件,我允許房地產公司有永久使用權,但是此軟件的所有權(注冊權)歸我,請問我的此項行為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若此軟件的所有權(注冊權)歸房地產公司,我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解答】
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第四款規定:“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轉讓計算機軟件產品的使用權但并未轉讓其所有權的行為應該征收增值稅,而對轉讓其所有權的行為應征收營業稅。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