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稅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如何會計處理
時間: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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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某餐飲企業財務人員咨詢:由于只能準確核算收入額,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額,該公司被確定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2012年稅務機關對該餐飲公司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2%,該公司全年取得各項收入總額為2500萬元,其中取得全年餐飲收入1500萬元。2012年8月該公司取得轉讓股權收入1000萬元。匯算清繳期內財務人員咨詢,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如何適用核定征收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
“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規定:
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該餐飲企業作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稅的企業,2012年8月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全額并入企業當期取得的應稅收入中,按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12年應稅收入額為2500(萬元),應稅所得率為12%,公司2012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2500×12%=3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00×25%=75(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
“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規定:
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該餐飲企業作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稅的企業,2012年8月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全額并入企業當期取得的應稅收入中,按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12年應稅收入額為2500(萬元),應稅所得率為12%,公司2012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2500×12%=3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00×25%=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