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知識匯總
時間: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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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
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從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經過漫長的歷史時期,已走向高速規范發展的階段,2007年,全國人大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并于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從此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2012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十多年里,我酷愛理論的專研,熱衷于對實踐經驗的不斷總結和積累,現在以這種方式表達出來,愿意與同仁們共同分享我的喜悅。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將企業填寫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的利潤表、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審核帳帳、帳表;
其次針對企業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納稅調整事項明細表”進行重點審核,審核是以其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
最后將審核結果與委托方交換意見,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還是咨詢報告,若是鑒證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鑒證報告、保留意見鑒證報告、否定意見鑒證報告、無法表明意見鑒證報告。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的政策
現將企業在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應注意的稅收政策歸納如下: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的事項有:
(一)工資薪金
1、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從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經過漫長的歷史時期,已走向高速規范發展的階段,2007年,全國人大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并于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從此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2012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十多年里,我酷愛理論的專研,熱衷于對實踐經驗的不斷總結和積累,現在以這種方式表達出來,愿意與同仁們共同分享我的喜悅。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將企業填寫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的利潤表、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審核帳帳、帳表;
其次針對企業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納稅調整事項明細表”進行重點審核,審核是以其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
最后將審核結果與委托方交換意見,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還是咨詢報告,若是鑒證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鑒證報告、保留意見鑒證報告、否定意見鑒證報告、無法表明意見鑒證報告。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的政策
現將企業在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應注意的稅收政策歸納如下: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的事項有:
(一)工資薪金
1、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