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納稅申報實例分析
時間: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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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A公司于2010年1月取得B公司40%的股權,支付價款1000萬元。當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2011年1月,A公司以1500萬元價款,將B公司的40%股權轉讓給D公司。A公司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的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作出如下會計處理。
2010年的會計處理
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確認投資損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00(5000000×40%)
2011年的會計處理
轉讓股權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0000
——損益調整 2000000
投資收益 3000000
2010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處理
會計上,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第十條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10年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500×40%)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0萬元。稅務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秶叶悇湛偩株P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稅法上并不承認會計確認的200萬元投資收益。因此,A公司在2010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納稅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十五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及其相關附表。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具體填寫方法如下:
第七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四列"調減金額"填寫2000000元。
2011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處理
會計上,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確認股權投資轉讓收益300萬元,即投資轉讓收入1500萬元-賬面價值(投資轉讓的會計成本)1200萬元。
2010年的會計處理
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確認投資損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00(5000000×40%)
2011年的會計處理
轉讓股權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0000
——損益調整 2000000
投資收益 3000000
2010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處理
會計上,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第十條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10年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500×40%)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0萬元。稅務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秶叶悇湛偩株P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稅法上并不承認會計確認的200萬元投資收益。因此,A公司在2010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納稅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十五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及其相關附表。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具體填寫方法如下:
第七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四列"調減金額"填寫2000000元。
2011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處理
會計上,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確認股權投資轉讓收益300萬元,即投資轉讓收入1500萬元-賬面價值(投資轉讓的會計成本)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