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租車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時間: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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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提問:
由于業務需要,某公司向部分員工租用個人車輛為公司所用,公司除向員工支付約定的汽車租賃費外,還負擔相應汽車的日常使用費用,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這種情況下,公司向員工支付的與租車相關的費用是否能稅前扣除?員工又將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解答: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這種租車方式,企業與員工應簽訂租賃合同,企業將租賃費支付給員工,若該租車費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且租車費用合理,則向員工所支付的租賃費應憑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租車費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于租賃車輛所發生的日常消耗性費用如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即該公司代扣代繳。
對于員工應繳納的各項稅金,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租車發票時,稅務機關通常會征收其應繳納的相關稅款。所以,公司在支付這項費用時,需要取得發票。
應該注意的是,對于租賃個人車輛稅前扣除問題,很多地區有明確的稅前扣除口徑,各地規定也不盡相同,具體執行中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為準。
由于業務需要,某公司向部分員工租用個人車輛為公司所用,公司除向員工支付約定的汽車租賃費外,還負擔相應汽車的日常使用費用,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這種情況下,公司向員工支付的與租車相關的費用是否能稅前扣除?員工又將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解答: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這種租車方式,企業與員工應簽訂租賃合同,企業將租賃費支付給員工,若該租車費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且租車費用合理,則向員工所支付的租賃費應憑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租車費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于租賃車輛所發生的日常消耗性費用如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員工取得的該項汽車租賃費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即該公司代扣代繳。
對于員工應繳納的各項稅金,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租車發票時,稅務機關通常會征收其應繳納的相關稅款。所以,公司在支付這項費用時,需要取得發票。
應該注意的是,對于租賃個人車輛稅前扣除問題,很多地區有明確的稅前扣除口徑,各地規定也不盡相同,具體執行中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