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以前年度收入不會造成重復納稅
時間: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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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有的企業因為稅務審計等原因,發現匯算清繳年度有某項營業收入存在錯記、漏記等情況,需要進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會計賬務、會計利潤表、增值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調整,需要企業人員準確理解會計和納稅申報的有關規定。還有企業擔心,收入調整后會不會造成重復納稅?本文通過案例說明如下。
假設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3年3月的審計中發現,2012年12月少計銷售收入100萬元,成本70萬元,此時該企業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未完成,按照客戶的要求,企業要對本次補記的銷售收入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應作如下調整(單位:萬元,下同):
第一,在2013年3月的會計賬務上作出調整。
借:應收賬款 117①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00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檢查調整銷售額) 17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70
貸:庫存商品 70④
借:所得稅費用 7.5⑤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7.5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⑦。
第二,對2013年3月的增值稅申報表進行處理。
假設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3年3月的審計中發現,2012年12月少計銷售收入100萬元,成本70萬元,此時該企業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未完成,按照客戶的要求,企業要對本次補記的銷售收入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應作如下調整(單位:萬元,下同):
第一,在2013年3月的會計賬務上作出調整。
借:應收賬款 117①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00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檢查調整銷售額) 17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70
貸:庫存商品 70④
借:所得稅費用 7.5⑤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7.5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⑦。
第二,對2013年3月的增值稅申報表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