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時間:2013-07-19?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差額征稅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就廣告代理、勘察設計等項目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作出了系列規定。但是,關于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的企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兩種:一是將差額不納入總收入和總成本的核算體系,二是將差額納入總收入和總成本的核算體系。
A建筑公司承包了總價10000萬元的工程,其中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4000萬元。假定工程分包事項符合差額征稅條件。
方法一會計處理
1.總包方會計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辦理施工分包結算時:
借:工程結算——施工分包 4000
貸:應付賬款——B公司 4000。
支付施工分包款時:
借:應付賬款——B公司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注:現行營業稅政策未規定總包方的扣繳義務,如總包方扣繳了營業稅,則應貸記“銀行存款”3880萬元,“其他應付款——代扣營業稅”120萬元。
辦理工程總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建設單位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
工程結算——施工分包 4000。
計提營業稅金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8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80。
2.分包方會計處理
辦理施工分包結算時: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差額征稅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就廣告代理、勘察設計等項目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作出了系列規定。但是,關于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的企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兩種:一是將差額不納入總收入和總成本的核算體系,二是將差額納入總收入和總成本的核算體系。
A建筑公司承包了總價10000萬元的工程,其中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4000萬元。假定工程分包事項符合差額征稅條件。
方法一會計處理
1.總包方會計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辦理施工分包結算時:
借:工程結算——施工分包 4000
貸:應付賬款——B公司 4000。
支付施工分包款時:
借:應付賬款——B公司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注:現行營業稅政策未規定總包方的扣繳義務,如總包方扣繳了營業稅,則應貸記“銀行存款”3880萬元,“其他應付款——代扣營業稅”120萬元。
辦理工程總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建設單位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
工程結算——施工分包 4000。
計提營業稅金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8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80。
2.分包方會計處理
辦理施工分包結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