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稅務登記管理宜采取集中注銷方式
時間: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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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注銷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保證納稅人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逃稅款的最后一個環節。自2011年以來,江蘇省蘇州市地稅局按照稅源管理專業化改革要求,針對普通注銷稅務登記管理模式注銷環節銜接多、注銷標準不統一等弊端,以“實用、便捷、高效”為目標,通過重塑管理流程、完善制度體系和實施標準化管理,積極探索集中注銷管理新模式,實現了專業化團隊管理、標準化操作。筆者對其做法加以總結,分析現存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重塑集中注銷管理流程。集中注銷管理新模式圍繞“統一受理、集中核查、引入中介、內審監督”的十六字方針,重塑注銷稅務登記工作流程。“統一受理”,即統一由辦稅服務廳受理企業提交的注銷申請及相關資料;“集中核查”,即辦稅服務廳受理的資料由內部流轉至集中注銷機構集中核查,由稅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外聘協稅人員三方人員協作完成注銷核查工作;“引入中介”,即公開招標會計師事務所,讓其介入注銷核查工作;“內控監督”,即通過督察內審部門和法規部門抽查把關,實現注銷的審核監控。
完善集中注銷制度體系。蘇州市地稅局制定了集中注銷工作職責及規范,出臺市區注銷稅務登記案件集體審理制度,成立注銷稅務登記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注銷案件開展集體審理。制定分類核查制度,根據申請注銷企業的情況區別對待,如對開業后無經營收入、未購領發票,且無房產、土地等資產的納稅人等,實施簡易核查;對其他企業實施一般核查。借助公安、稽查力量,保證核查工作順利進行。
實施集中注銷標準化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編寫注銷企業情況查詢、注銷統計考核等業務需求,開發建設稅務登記集中注銷操作平臺。
集中注銷管理模式實施以來,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普通注銷稅務登記管理模式的不足。以蘇州市區為例,地稅部門負責注銷的稅務人員從原來的36人減少到9人,自2012年以來,共辦結注銷任務2595戶,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探索集中注銷管理新模式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制約發展的瓶頸。
一是國稅、地稅機關注銷管理流程和要求不一致,容易產生管理脫節。
二是地稅機關難以及時主動介入清算程序和監督企業,容易產生征管漏洞。
三是實地核查力度不夠大。
為進一步完善注銷稅務登記管理,筆者從基層地稅部門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積極探索國稅、地稅機關一體化集中注銷稅務登記模式。從根本上解決國稅、地稅機關注銷管理脫節的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施國稅、地稅機關一體化聯合集中注銷。國稅、地稅機關聯合集中注銷可以按照“聯合受理、共同實施、分別處理、統一出件”的原則執行。“聯合受理”,即納稅人在行政服務中心國稅、地稅機關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國稅、地稅機關聯合受理申請;“共同實施”,即國稅、地稅機關集中注銷機構在接到國稅、地稅機關窗口傳遞的注銷申請后,共同安排時間和人員實施注銷核查;“分別處理”,即國稅、地稅機關集中注銷機構對注銷核查的情況根據各自的管轄權限分別作出處理;“統一出件”,即在完成注銷核查程序后,由國稅、地稅機關窗口統一向納稅人送達注銷稅務登記文書。
二要主動介入清算程序并監督企業的清算工作。稅務機關作為潛在的債權人之一,要盡可能主動參加清算工作,要求企業報送由清算組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等資料。如果資料不全,稅務機關可以不予注銷。
三要加大實地核查力度。出臺實地核查規范,以制度促使集中注銷機構核查人員開展實地核查,同時規定實地核查的核查要點、行為規范和文書要求。
重塑集中注銷管理流程。集中注銷管理新模式圍繞“統一受理、集中核查、引入中介、內審監督”的十六字方針,重塑注銷稅務登記工作流程。“統一受理”,即統一由辦稅服務廳受理企業提交的注銷申請及相關資料;“集中核查”,即辦稅服務廳受理的資料由內部流轉至集中注銷機構集中核查,由稅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外聘協稅人員三方人員協作完成注銷核查工作;“引入中介”,即公開招標會計師事務所,讓其介入注銷核查工作;“內控監督”,即通過督察內審部門和法規部門抽查把關,實現注銷的審核監控。
完善集中注銷制度體系。蘇州市地稅局制定了集中注銷工作職責及規范,出臺市區注銷稅務登記案件集體審理制度,成立注銷稅務登記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注銷案件開展集體審理。制定分類核查制度,根據申請注銷企業的情況區別對待,如對開業后無經營收入、未購領發票,且無房產、土地等資產的納稅人等,實施簡易核查;對其他企業實施一般核查。借助公安、稽查力量,保證核查工作順利進行。
實施集中注銷標準化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編寫注銷企業情況查詢、注銷統計考核等業務需求,開發建設稅務登記集中注銷操作平臺。
集中注銷管理模式實施以來,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普通注銷稅務登記管理模式的不足。以蘇州市區為例,地稅部門負責注銷的稅務人員從原來的36人減少到9人,自2012年以來,共辦結注銷任務2595戶,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探索集中注銷管理新模式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制約發展的瓶頸。
一是國稅、地稅機關注銷管理流程和要求不一致,容易產生管理脫節。
二是地稅機關難以及時主動介入清算程序和監督企業,容易產生征管漏洞。
三是實地核查力度不夠大。
為進一步完善注銷稅務登記管理,筆者從基層地稅部門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積極探索國稅、地稅機關一體化集中注銷稅務登記模式。從根本上解決國稅、地稅機關注銷管理脫節的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施國稅、地稅機關一體化聯合集中注銷。國稅、地稅機關聯合集中注銷可以按照“聯合受理、共同實施、分別處理、統一出件”的原則執行。“聯合受理”,即納稅人在行政服務中心國稅、地稅機關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國稅、地稅機關聯合受理申請;“共同實施”,即國稅、地稅機關集中注銷機構在接到國稅、地稅機關窗口傳遞的注銷申請后,共同安排時間和人員實施注銷核查;“分別處理”,即國稅、地稅機關集中注銷機構對注銷核查的情況根據各自的管轄權限分別作出處理;“統一出件”,即在完成注銷核查程序后,由國稅、地稅機關窗口統一向納稅人送達注銷稅務登記文書。
二要主動介入清算程序并監督企業的清算工作。稅務機關作為潛在的債權人之一,要盡可能主動參加清算工作,要求企業報送由清算組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等資料。如果資料不全,稅務機關可以不予注銷。
三要加大實地核查力度。出臺實地核查規范,以制度促使集中注銷機構核查人員開展實地核查,同時規定實地核查的核查要點、行為規范和文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