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兼營行為的小微企業如何執行暫免征收規定?
時間: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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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某企業會計問:我們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能否享受小微企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暫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第三條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若企業可以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可暫免征收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第三條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若企業可以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可暫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