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部分熱點難點問題解答
1、冷庫租賃業務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冷庫的租賃屬于不動產租賃,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2、“煤礦工程建設咨詢”、“工程質量檢測服務”、“招投標代理服務”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煤礦工程建設咨詢”實際從事的是委托管理合同,不屬于“營改增”范圍。“工程質量檢測服務”屬于“營改增”中“鑒證服務”,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招投標代理服務”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3、工程監理是否屬于本次“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工程監理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4、代購機票業務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在場站內提供票務服務屬于本次“營改增”范圍。在非場站提供的票務服務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5、勞務派遣服務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勞務派遣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6、酒店承辦會議,是否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若酒店主辦會議服務,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若酒店只租賃會議場所,不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