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資源稅前先清費
張旭東
資源稅或將延續之前思路,推動新一輪改革。
5月2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求是》雜志撰文指出,要加大資源環境稅費改革,按照價、稅、費、租聯動機制,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
2011年11月,資源稅調整在全國實行,油氣資源稅從計量改為計價征收,按5%的稅率征收。煤炭延續從量計征的方式,只是略微提高了征收標準。
之后,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呼聲就一直沒有停止,煤炭資源省份一直希望爭取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關于稅率的爭議也一直存在。
2012年“兩會”期間,就有包括貴州、山西等煤炭資源省份在內的人大代表提出,盡快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隨后,財政部還召集專家對此提交議案的代表給出說明。
去年陸續有消息稱,山西和新疆等省份已經做好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準備,并在積極爭取先行試點。
按照計量征收的煤炭資源稅,焦煤每噸征收8元,其他煤炭資源稅最高為河南的4元。一旦從價計征,即使按照2%的稅率,目前600多元/噸的煤價,資源稅也將達到12元。
目前資源稅雖低,煤炭企業的稅負卻重。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所今年3月發布的《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統計,涉煤企業的稅費包括資源環境類25種、經濟建設類4種、行業管理類6種、市場行為類6種、企業發展類2種、社會功能類10種、交通運輸類35種。
山東兗礦集團董事長王信也曾對記者表示,資源稅改革是大勢所趨,但首先要清理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據其稱,在煤價高企時,企業稅負占每噸煤價的三分之一,煤價下滑后稅負占比只高不低。
在去年煤價下滑的基礎上,今年以來煤價累計下降20元左右,有專家認為這是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時機,不過鐵法煤業一位管理人員稱,資源稅改革主要看政府意愿,煤價下跌煤炭企業的負擔也沒有減輕。
去年有報道稱,擬議中的煤炭資源稅率初步定在2%~5%之間,各省可在該區間內自行選擇最終征收率。這種考慮在于,一步到位征收5%,來自企業方面的阻力較大,但如果是最低限的2%,則完全體現不出從價計征對煤炭資源稅的增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先福軍曾測算,按照現在稅務部門掌握的煤炭開發量,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一旦按照2%的稅率,新疆每年煤炭資源稅收入,還不及新疆目前煤炭(不含焦煤)資源稅每噸3元的從量計征收入。
此外,涉煤企業分散,中小企業眾多,征收起來也困難重重。價、稅、費、租聯動機制是此次的新意,這一思路一直在資源稅改革的討論中存在,但較少見諸正式文件。
價、稅、費、租聯動是國際上礦產資源領域的通行做法。多數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權利金制度、資源附加利潤稅制度、礦業權制度、耗竭補貼制度以及一般的工商稅費制度。
具體而言,礦產企業要承擔工商稅收和一般性非稅收入;針對外部性(資源的環境影響等)的特別稅收,中國針對油氣也起的“暴利稅”即為此類;行政收費,探礦權和采礦權費用等;礦產資源的租金。
不過,目前國內的情況在于,資源方面的收費項目繁多,地方政府出于增收的目的推資源稅,卻不愿意清理收費。實際中,稅和費的征收部門不同,管理也不夠規范。
資源稅改革,還涉及中央和地方財權劃分的問題,資源稅是地方稅種,提高資源稅負將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價、稅、費、租聯動機制,需要通盤考慮資源稅稅目和稅費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在各個項目收入中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