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稅局詳細解讀“京十九條”
時間: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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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本市3月30日發布“國五條”細則的落地政策,這份被稱為“京十九條”的政策,首次將二手房市場納入本市調控體系。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官網發布《關于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問答》,明確了5類房屋轉讓時“原值”如何計算,經稅務機關審核,個人轉讓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按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經濟適用房的最高扣除限額達到了房屋原值的15%。
轉讓200萬元商品房
最多扣除20萬元裝修費
今后,北京市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將嚴格以轉讓財產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照20%稅率計算納稅。市地稅局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合理費用”包括了對房屋的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記者計算得出,北京房主如果出售一套“原值”為200萬元的商品房,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最多可扣除20萬元的裝修費。
稅務部門明確,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如果“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的,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但是,如果賣房人提供的發票不能滿足條件,也不可以扣除裝修費用。即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都不得扣除裝修費用: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發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商品房出售時“原值”
為實際支付房價款+相關稅費
“一套房屋在出售轉讓時稅費的負擔,與房屋原來價格即‘原值’息息相關,如果中間的差價越高,繳納的稅款就會相應增加。”財稅專家告訴記者。據了解,對于房屋“原值”的確認,直接關系到今后二手房銷售的買賣雙方利益。
地稅部門明確,今后二手房交易者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須按規定提供據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應憑證。
對于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審核相應憑證后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同時提供購房發票、契稅繳稅憑證的,按孰高原則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將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對房屋原值進行核實。
轉讓200萬元商品房
最多扣除20萬元裝修費
今后,北京市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將嚴格以轉讓財產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照20%稅率計算納稅。市地稅局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合理費用”包括了對房屋的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記者計算得出,北京房主如果出售一套“原值”為200萬元的商品房,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最多可扣除20萬元的裝修費。
稅務部門明確,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如果“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的,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但是,如果賣房人提供的發票不能滿足條件,也不可以扣除裝修費用。即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都不得扣除裝修費用: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發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商品房出售時“原值”
為實際支付房價款+相關稅費
“一套房屋在出售轉讓時稅費的負擔,與房屋原來價格即‘原值’息息相關,如果中間的差價越高,繳納的稅款就會相應增加。”財稅專家告訴記者。據了解,對于房屋“原值”的確認,直接關系到今后二手房銷售的買賣雙方利益。
地稅部門明確,今后二手房交易者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須按規定提供據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應憑證。
對于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審核相應憑證后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同時提供購房發票、契稅繳稅憑證的,按孰高原則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將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對房屋原值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