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政策發布
5月2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規范了稅收政策,完善了征管辦法。
4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會議決定,擴大地區試點,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和發行等納入試點。據測算,全部試點地區2013年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通知整合了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并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調整和完善了部分政策,形成了修訂后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通知同時規定,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和順利開展。
作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啟動試點。此后,試點地區陸續擴大到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寧波、廈門、深圳11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各地的試點情況看,“營改增”試點取得了一系列明顯成效,主要表現為:完善了稅制,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從制度上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減輕了試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負,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試點服務抵扣增加,稅負下降;促進了服務業快速發展,新辦企業不斷增加,業務量大幅增長;促進了制造業創新發展,推動了服務外包和主輔分離,鼓勵了設備更新和科技創新;促進了企業轉型升級,推動了企業經營組織模式轉變和內部管理加強。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下一步將擇機把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力爭“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通過實行“營改增”,激發企業活力,形成新的增長點,不斷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