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關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有關申報事項的通告
時間: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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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青島市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實行按月申報,應于月份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第一個申報期為2013年9月1日至9月16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實行按季申報,應于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第一個申報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24日。
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的申報期限與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為保證試點納稅人能夠順利申報,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開通了多種申報方式,由納稅人自主選擇。更多資訊請登陸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的申報期限與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為保證試點納稅人能夠順利申報,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開通了多種申報方式,由納稅人自主選擇。更多資訊請登陸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