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簡化小微企業營業稅申報繳納方式
時間: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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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小微企業申報納稅,深圳市地稅局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我市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征稅費。為幫助納稅人了解這一政策具體內容,本報特邀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進行詳細解答。
問:為什么對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答:小微企業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在促進就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深圳市地稅局高度關注小微企業的發展,力求優化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簡并小微企業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納稅期限,促進其健康較快地發展。推行按季申報,一是有利于大幅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和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小微企業由原來每月申報改為每季申報,年申報次數大幅下降66.7%,大大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同時也有效緩解了稅務機關的征管壓力。二是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受惠。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地稅局控管的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共計30.99萬戶,占全市營業稅納稅戶的80%,對此類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可以讓更多納稅人受惠,社會效應顯著。三是有利于我市流轉稅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保持一致。目前我市小規模納稅人推行按季申報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大部分屬于小微企業,故對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可以使我市流轉稅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保持一致,更加方便納稅人。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為了最大限度方便小微企業申報納稅,深圳市地稅局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我市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小微企業今年首次按季申報的稅款所屬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納稅期限為2014年1月15日(申報期限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我局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公告為準)。
問:對哪些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答:(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營業稅納稅人,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1.上一年度(稅款所屬期)累計申報營業稅對應的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
2.地稅部門控管的正常納稅申報狀態營業稅納稅人;
3.地稅部門查賬征收的營業稅納稅人。
(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對象,不包括下列納稅人:
1.地稅部門控管的非正常納稅申報狀態納稅人;
2.地稅部門零散登記納稅人、臨時登記納稅人;
問:為什么對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答:小微企業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在促進就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深圳市地稅局高度關注小微企業的發展,力求優化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簡并小微企業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納稅期限,促進其健康較快地發展。推行按季申報,一是有利于大幅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和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小微企業由原來每月申報改為每季申報,年申報次數大幅下降66.7%,大大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同時也有效緩解了稅務機關的征管壓力。二是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受惠。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地稅局控管的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共計30.99萬戶,占全市營業稅納稅戶的80%,對此類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可以讓更多納稅人受惠,社會效應顯著。三是有利于我市流轉稅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保持一致。目前我市小規模納稅人推行按季申報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大部分屬于小微企業,故對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可以使我市流轉稅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保持一致,更加方便納稅人。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為了最大限度方便小微企業申報納稅,深圳市地稅局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我市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小微企業今年首次按季申報的稅款所屬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納稅期限為2014年1月15日(申報期限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我局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公告為準)。
問:對哪些小微企業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答:(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營業稅納稅人,推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1.上一年度(稅款所屬期)累計申報營業稅對應的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
2.地稅部門控管的正常納稅申報狀態營業稅納稅人;
3.地稅部門查賬征收的營業稅納稅人。
(二)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對象,不包括下列納稅人:
1.地稅部門控管的非正常納稅申報狀態納稅人;
2.地稅部門零散登記納稅人、臨時登記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