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改增”業務須分開核算
時間: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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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近日,湖北省廣水市國稅局接到該市某家電商貿企業的咨詢電話。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主營業務為家電銷售,同時開展設計、制作各類戶外商品廣告業務。今年8月“營改增”在全國推廣后,家電供應商要求商貿企業開具廣告費時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商貿企業詢問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多少?
根據國家“營改增”政策規定,設計、制作戶外廣告屬于現代服務業中的文化創意服務,稅率為6%。該企業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7%,為家電供應商設計、制作商品廣告則為兼營混業項目,適用稅率6%。該企業必須到工商部門、稅務部門變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增加一檔新的稅率6%,商品銷售收入和廣告收入分開核算,方可按6%稅率開具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從高適用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該企業如果只是接受家電供應商委托,按照供應商所提供的廣告設計方案加工制造廣告牌、宣傳牌、櫥窗、霓虹燈等行為不屬于廣告業務,按照銷售貨物處理。
根據國家“營改增”政策規定,設計、制作戶外廣告屬于現代服務業中的文化創意服務,稅率為6%。該企業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7%,為家電供應商設計、制作商品廣告則為兼營混業項目,適用稅率6%。該企業必須到工商部門、稅務部門變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增加一檔新的稅率6%,商品銷售收入和廣告收入分開核算,方可按6%稅率開具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從高適用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該企業如果只是接受家電供應商委托,按照供應商所提供的廣告設計方案加工制造廣告牌、宣傳牌、櫥窗、霓虹燈等行為不屬于廣告業務,按照銷售貨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