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審批與財稅作為改革突破口
改革開放三十幾年來,我國的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同時積累了不少矛盾與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與措施,令人鼓舞。2014年將是改革元年,由于問題比較多,建議以審批制度改革與財稅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
首先,審批制度的問題,對民營企業來講,不僅僅是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的問題,亦不僅僅是壟斷行業進不去的問題,而是各行各業的審批事項太多了,限制了企業的發展,阻礙了國家經濟的發展。
國務院提出審批制度改革抓住了經濟發展的命脈,但目前此項工作進度很慢,阻力亦很大,光靠取消個幾十個、百把個本來就已沒有人去審批的項目是不解決問題的。根據初步權力清單的清理,浙江省的審批事項就有12000項,全國有多少審批事項,沒有人能說得清楚,按照目前的改革進度到什么時候能改革好,亦是一個未知數。
因此,建議對審批事項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確定哪些事項需要中央政府審批,哪些事項允許地方政府審批,并予以公布,其余的一律作廢。今后再立審批事項,必須經中央政府批準。
另外,完善確定各類標準,要明確告訴企業、告訴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與標準,只要符合了標準,企業就可以自己去干,不需要政府審批。政府的工作應著重放到事后監管上來,如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弄虛作假、違背標準,就應當堅決予以查處。
還有,仍要實行備案制度。要求企業告訴政府投資的行業、投資的規模以及技術水平等基本信息。政府把信息搜集匯總了以后,及時向社會公布,以避免和減少重復投資、過度投資和資源浪費。
其次,財稅制度改革的問題,一是要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分配問題以及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問題,要給地方留足該用的錢,改變以往把錢全部收上去再轉移支付的辦法。
二是要降低企業與老百姓的稅負,特別是實體經濟企業的稅負,增加老百姓的收入。降低企業的稅負,才能讓企業正常發展,創造財富、解決就業問題;增加了老百姓收入,才能拉動內需。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對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實行了“兩免三減半”及征收15%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內資企業的稅收因此大幅增加了,而不是減少。因為稅基擴大了,盡管稅收比例降下來了,但稅收的絕對額是增加了。那為什么不能對我們自己的企業降點稅,讓其加快發展?
目前,國內2%的企業交了90%的稅收,不少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這不合理。如果將稅負降下來,人人都依法納稅,稅收亦不會大幅下降。要加強稅收的監管,目前傳真機上、手機上天天有大量的幫助開增值稅發票的信息,說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現象已變得泛濫,這導致了大量稅收的流失,須予以打擊、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