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
筆者從省地稅局獲悉,近日,廣東地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授權,在土地增值稅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結合近年征管實踐與案例調研剖析成果,制定出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規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稅收征管的加強,廣東省土地增值稅由2006年的30億元大幅增長至2014年的418億元,成為財產行為稅的第一大稅種,也是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度僅次于營業稅的稅種。
對工程造價實現標準量化管理
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規程》的制定著眼于規范和加強我省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效和質量,有效解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長期以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清、責任不明等執法風險和涉稅風險。
他介紹,《規程》最大的特點是加強前期管理,細化了征納雙方責任。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層稅務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僅限于日常收入的管理,忽視前期管理的重要性,增大了后期清算審核難度,《規程》通過加強房地產項目的前期管理,力圖做到稅務管理、納稅服務與納稅人項目開發同步,以提高清算審核的質量,化解執法風險;另一方面,現有政策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責任劃分不夠明晰,少數納稅人對自身責任缺乏認識,導致其自行清算申報質量不高,并由此產生一定的涉稅風險,《規程》通過細化規范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各環節的責任,以降低其涉稅風險。
不僅如此,由于土地增值稅稅制本身繁復,加之建安工程造價管控難度大,使得清算更加困難,本次出臺的《規程》明確了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市場因素,確定單位面積的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對適用核定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條件、情形進行細化,稅務機關可根據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直觀化評估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是否虛高,并據此核定其合理的開發成本。對工程造價實現直觀化、標準量化的管理,使土地增值稅清算從原來的個案式清算轉變為流程化、標準化的批量清算,以提高清算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執法風險。
房地產開發分階段提供清算資料
《規程》還改變之前在實施清算階段才開始歸集開發項目清算資料的做法,規定納稅人應分階段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使房地產項目開發的過程也成為清算項目各類信息逐步向稅務機關歸集的過程,避免因房地產開發周期長,納稅人資料保存難,在清算時無法提供資料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