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將調整征收范圍并考慮轉向地方稅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4年作為“改革元年”,在利率市場化暫緩、國企改革難以破題的背景下,財稅改革作為中央深改組的當頭炮,分量頗重、寄望頗高,而消費稅改革作為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倍受公眾關注。
無獨有偶,6月2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2013年中央決算報告時也指出,將繼續完善消費稅改革方案;6月28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孫鋼表示消費稅擴圍調整將在2014年下半年公布,而征收環節的調整將在2015年進行。[會計師事務所]
一時間,消費稅改革成為公眾聚焦的熱點。那么,消費稅改革應如何推進?征收范圍和稅率如何界定?對此,本報記者采訪業界人士。
消費品征稅應考慮合理性 剔除生活必需品
消費稅是世界各國廣泛實行的稅種,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相關資料顯示,世界范圍內沒有開征消費稅的國家不到10個。我國消費稅自1994年開征,在1994年實行的消費稅稅制中,消費稅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費品、奢侈品、高能消費品、不可再生的資源消費品和稅基寬廣、消費普遍、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普通消費品,共11個稅種。2006年,消費稅征收范圍進行了有增有減的調整,調整后的消費稅稅目共計14個。
消費稅自開征以來,在引導消費、調節收入、引導生產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為了適應我國目前產業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以及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消費稅改革迫在眉睫。
業界人士指出,目前關于消費稅改革的思路,主要著重在其對于消費的引導,以及對于產業的導向和節能減排的影響上。這些思路一直以來都是中國消費稅變革的指導思想,而消費稅確實能夠起到上述作用,而且未來還會發揮這些作用。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政府推進的消費稅的改革內容主要是調整征稅范圍,將部分普通大眾消費的商品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同時將一部分高檔消費品或者直接加重環境污染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稅率會繼續保持差別對待的政策,體現政府對不同產品的政策意圖。
在業界人士看來,對于生活必需品,應當永遠從消費稅的稅目中除去。至于高收入者會搭便車的問題,完全可以在其他消費稅稅目和稅率中解決。如現在在中國,由于人們出行范圍的擴大,小汽車和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成為了人們工作的必需品,進而汽油、柴油成為了普通上班族和農民的生活、工作的必需品,因此應當將汽油從消費稅稅目中免除。至于環保和限制高消費,完全可以對于大排量轎車、高價值轎車等征收高稅率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