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安排會計準則例解
>>>續上期
2.共同控制資產終止確認。共同控制資產因合營期滿而報廢或出售,或者在合營期內發生本企業產權轉讓或整體轉讓,應參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轉讓進行賬務處理,將其賬面價值轉銷,其清理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收支。
3.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的賬務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以下簡稱40號準則)規定,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該資產等由共同經營出售給第三方之前,應當僅確認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其他參與方的部分;相應資產發生減值時,合營方應當全部確認損失。具體賬務處理為:(1)本企業出售資產給共同經營時,按照資產賬面價值扣除應由本企業分攤的資產賬面價值后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已提折舊扣除屬于本企業分攤的折舊額后的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本企業應確認的共同經營資產份額(原價),借記“固定資產———共同經營資產”科目,按照該項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收其他參與方的價款,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該項交易應計稅費,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最后,按結賬后清理賬戶余額,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支科目。(2)該項共同控制資產以后期間如果發生減值,合營方應按減值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合營方如有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投出或出售給共同經營的,可比照以上原則和做法處理。
以上規定說明:(1)確認購買資產等交易的部分交易損益,是基于屬于本企業的產權權屬沒有變動、購買的僅限于產權不屬于本企業的資產份額這一理念;(2)購買的資產發生減值,應屬于交易發生時或發生前相關資產發生減值,這其中應由合營其他方承擔的損失,會體現合營方購買的資產的價款中,無須另外確認,需要確認的損失,是產權屬于合營方自身的那一部分資產發生減值。
據此,具體賬務處理分錄應是:(1)確認購買資產(以購入固定資產為例),按購入資產原在本企業確認的賬面余額(原價)加上應支付給合營其他參與方的資產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購買資產時合營其他參與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且可抵扣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該項資產原在本企業確認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共同經營資產”科目,按購入該項資產應付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合營企業參與方的賬務處理
40號準則規定,合營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的規定對合營企業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對合營企業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即《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所稱的“合營中的投資者”)應當根據其對該合營企業的影響程度進行會計處理:(1)對該合營企業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2號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2)對該合營企業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22號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解讀以上規定:
1.合營方是指對合營企業具有共同控制的投資者,按照2號準則的規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投資企業,稱被投資方為合營企業,作為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權益法基本程序為:(1)首先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或確定不調整),即投資成本高于投資時享有合營企業凈資產份額的,不調整投資成本;投資成本低于投資時享有合營企業凈資產份額,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調增投資成本。(2)期末(正常為年末),應按照合營企業本期實現的凈損益本企業應計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持股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虧損的,以股權賬面價值調減至0為限)。(3)合營企業發生除凈損益以外的凈資產變動,合營方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承擔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4)合營企業向合營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時,合營方應增加資產,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5)合營方出售、轉讓對合營企業投資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后,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權益變動的金額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