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公布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成果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是由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背書,并委托經合組織(OECD)推進的國際稅改項目,是G20框架下各國攜手打擊國際逃避稅,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經濟增長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和行政合作機制的重要舉措。2014年6月26日,OECD通過了15項行動計劃中的7項產出成果和1份針對這些成果的解釋性聲明,并于9月16日對外發布。澳大利亞作為今年的G20主席國,將于9月19日對外發布。9月20-21日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將審議通過這8份文件,然后提交于11月在澳大利亞召開的G20領導人峰會背書。這些成果對重塑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完善各國稅制意義重大;對促進我國稅制改革,建立與我國對外開放和稅收現代化相適應的國際稅收制度與征管體系同樣意義重大。為增進社會各界對G20稅改項目的了解,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在網站(www.chinatax.gov.cn)正式對外公布這些改革成果的中文版本以及英文版鏈接,供大家了解、學習與研究。
以下是對相關情況的簡要說明。
一、背景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全球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領袖、媒體和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為此,2012年6月, 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同意通過國際合作應對BEPS問題,并委托OECD開展研究。2013年6月,OECD發布《BEPS行動計劃》,并于當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會上得到各國領導人背書。
BEPS行動計劃包括5大類共15項行動,將在2014年9月、2015年9月和2015年底前分階段完成,并提交當年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審議,然后,由當年的G20領導人峰會背書。參與BEPS項目的國家一共有44個,其中34個是OECD成員國,10個為非OECD成員國。我國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參與BEPS行動計劃,與OECD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二、成果簡介
第一項成果是《關于數字經濟面臨的稅收挑戰的報告》。該報告指出:作為信息和通訊技術創新的產物,數字經濟帶來了商業模式的演變和跨國公司全球價值鏈的整合,也對基于傳統經濟構建的稅收規則體系形成巨大沖擊。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跨國公司可能利用網絡交易方式,避免在任何地方設立有形的經營場所,從而在全球范圍內規避稅收義務。報告的結論是,數字經濟因其對各經濟行業的廣泛滲透性、對無形資產的高度依賴性,以及對加速整合企業全球價值鏈的影響,成為BEPS的重災區。但很難單獨針對其制定政策,需要通過轉讓定價、防止協定濫用、受控外國公司制度等其他行動計劃,以及相互協調的跨境交易增值稅政策等措施,解決數字經濟的BEPS問題。
遺憾的是,報告未能提出最終解決方案,除因數字經濟對各行業的廣泛滲透性等特征使得獨立解決措施難以制定外,參與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重大利益分歧使得各國的訴求和希望實現的目標差異較大,難以達成共識。
第二項成果是《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混合錯配是指由于交易所涉國家間在所得性質認定、實體性質認定、交易性質認定、稅前扣除制度等方面的稅制差異,對同一實體、所得、交易或金融工具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從而產生國際重復征稅或重復免稅的問題。這一問題的提出和引起重視,與金融危機后各國銀行業向其他國家大量轉移虧損導致的稅基侵蝕有關。
合錯配成果報告分兩部分,分別對國內法和稅收協定范本提出修訂建議,著力于消除跨境交易中混合錯配安排導致的稅基侵蝕影響。
第三項成果是《考慮透明度和實質性因素有效打擊有害稅收實踐》。有害稅收實踐是指各國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優惠等方式減輕納稅人負擔,從而吸引具有高度流動性的生產要素和經濟活動,以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
有害稅收實踐侵蝕他國稅基,扭曲資本的流向,造成部分稅負向勞動力、不動產和消費等流動性差的稅基轉移,并給跨國公司留下雙重不征稅的可乘之機。為此,此項報告要求在2015年底前分三階段完成對OECD成員國優惠稅制的審議,制定對非成員國優惠稅制的審議辦法并完善現有稅制審議工作框架。
報告突出強調BEPS框架下對無形資產優惠稅制是否有害的判定,要按照是否與實質經濟活動相匹配,是否與他國交換信息為標準。下一步,BEPS行動計劃合作伙伴方(含中國)將于2014年11月在自我審查的基礎上接受有害稅收實踐論壇對本國優惠稅制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