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和咱會計有啥關系?
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推動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同時,也將進一步加快我國會計相關法律制度修訂完善的進度。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召開的四中全會在歷史上尚屬首次,在此之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大多數以經濟或黨建為主題。不妨將時間撥回到去年11月份,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九部分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樣看來,此次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大計,實際上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一次呼應,是對《決定》給人民群眾承諾的一次具體實踐。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依法治國”是這一總體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自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在憲法中確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以來,我國的法治化進程有了明顯的提速。如今,經過十幾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實際上是反映了我國法律制度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步調尚有不一致之處,這在會計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中有一定的體現。
例如,現行《會計法》中對會計工作涉及到的諸多新領域,如管理會計、會計信息化、內部控制、政府會計等,尚沒有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規定;而在會計工作中,權責相匹配、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的定義、會計業務外包等已有內容也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另外,就《會計法》本身而言,賠償機制、與《證券法》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以及與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等方面,也亟需通過法律條文得到進一步的明確。
另外,《注冊會計師法》于近日有過一次順應與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要求的應急性修訂,但其中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實質性問題并未涉及。其中,最值得期待的法律如何強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地位作用、拓寬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加快推廣合伙制和合伙文化等內容均未涉及。而且,無論是《會計法》還是《注冊會計師法》,在權責匹配相關內容的修改力度上也需要進一步落實。其中,與責任相關的諸如法律責任的設定和評價、違法后的處罰措施等諸多內容的規范,更是重中之重。
與此同時,在法律之下還有很多的規章制度也需進一步進行完善。比如國務院于1990年頒布的《總會計師條例》一直沿用至今。實際上,財務工作在企業整體發展戰略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同時,在我國大力升級企業現代化治理結構的當下,總會計師的角色、職權都需要與現今的企業發展形勢相吻合,總會計師在企業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作用應當在《總會計師條例》中得到體現。除此之外,全球會計準則趨同、管理會計的發展、財務核算精細化等諸多外部環境的壓力,也需要我國對相應的會計準則制度加以更加深刻的變革。
“依法治國”的前提與核心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關鍵和保障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因此,無論是填補法律尚未涉及到的空白區域,還是健全和完善法律中已經涉及到的諸多內容,或是進一步加強主體責任和違法成本的規范,這些工作的進程都亟需進一步加快,如此才能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更好地規范經濟秩序。
值得關注的是,財政部目前已經對部分準則和制度進行了完善。同時,《注冊會計師法》核心內容的修訂早已提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日程,《會計法》的再次修訂工作也已經正式“破土動工”,“依法治國”要求下的修法進程已經開始提速。
我們希望在盛世修典的過程中,相關各方都能夠更加積極投入相關力量,并能拋棄一些部門利益,求同存異,盡量消除修法過程中的阻力。(內容來源:中國會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