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代替環保部門 排污費變身環境保護稅
此前一直處于保密階段的環境保護稅終于揭開了面紗。
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公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共同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從“十二五”規劃提出“完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的“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再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李克強總理喊出“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環保稅開征已是箭在弦上,環境成本計入企業成本也勢在必行。
從《征求意見稿》看,環保稅的稅額標準與即將被其取代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基本一致,這意味著企業稅負并不會明顯加重。未來條件成熟后,碳稅、生態稅等更多稅種、更高的稅率有望施行,屆時將共同組成統一的環境稅體系。
稅負不會加重
今年兩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曾表示:“環保稅主要是把現在的排污費改成稅。”
而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以大氣污染物為例,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同時,已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表示,費改稅后,征收種類和征收標準應該說是整體平移。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圍和之前的排污費征收方式一樣,征收標準也和2014年9月國家三部委發布的提標后的排污費標準(國標)相當。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對農業生產、機動車等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征環保稅,這意味著環保稅暫時不會涉及到個人從事農業生產時排放的化肥和農藥污染,以及駕駛機動車時排放的尾氣污染。
不過,考慮到各個地區情況不一樣,《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也就是說,地方可以像提高排污費收費標準一樣,制定更高的地方收費標準。
此前在征收排污費時,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就曾調整過部分污染物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其中尤以北京、天津的幅度最大,其二氧化硫、氧氮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收費標準為原標準的14-15倍,為中國內地最高水平。
總體來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表示,環保稅開征初期采取了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入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
不過,由于此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費改稅后將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征收力度將會明顯增強。根據葛察忠的測算,預計征收總額將會翻倍,可能達到400億-500億元。而此前,全國每年征收上來的排污費只有200多億元。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提出的環境稅整體路線圖設想為:2015年-2017年,開征污染排放稅,擇機開征碳稅;2018年-2025年,開征生態保護稅、污染產品稅,擴展污染排放稅的征稅范圍,調整碳稅范圍和稅率;2026年-2030年,加大碳稅力度,逐步建成統一的環境稅體系。
部門協調待觀察
費改稅,意味著征稅權由環保部門轉移至稅務部門,但是,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工作又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稅務部門很難完成。因此,在稅收征管方面,環保稅采取的是“環保認定、稅務征收”模式。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環保稅征管方面,環保部門應履行對應稅污染物監測、監督和審核確認的職責,協同稅務機關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此外,環保部門還要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這樣一來,環保稅實施后,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以前,環保部門普遍經費不足,習慣上將排污費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因此也有征收的“動力”。今后,環保稅開征,按照葛察忠的說法,稅款將直接納入地方財政,那么環保部門是否還有動力配合稅務部門提供應稅污染物監測的信息,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如何建立,則將成為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