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解讀:9月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哪些內容?
11月6日,審計署發布了2015年9月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一、9月份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哪些內容?
2015年9月,審計署繼續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29個中央部門、7個中央企業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這些地區和單位財政存量資金盤活情況和部分民生政策執行情況。存量資金盤活方面,主要關注了農林水、扶貧、城鄉社區事務和養老服務等重點民生領域資金結存情況;民生政策執行方面,主要關注了保障性住房、扶貧和社會保障、環境和生態保護、涉農及就業服務等領域項目推進和政策落實情況。
二、此次公告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盤活方面審計與以往有何不同?
推動統籌盤活財政資金,使之更好地發揮效益是審計持續關注的重點工作。本月跟蹤審計在關注財政存量資金問題時,一是重點關注民生領域,抽查了地方農林水、扶貧、社會保障與就業、城鄉社區事務、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服務業等民生領域476.78億元財政存量資金;二是重點關注了項目資金結存情況;三是注重分析項目資金形成結存的原因,從制度制定、預算安排、項目審批、項目實施、資金支付等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了剖析,重點反映還有哪些影響項目順利實施和資金有效使用的制度障礙亟需破除、哪些關鍵環節亟需打通。從本次審計結果看,22個省的33個項目141.76億元資金未得到有效利用。
三、請詳細談一下影響財政資金及時有效利用的主要原因,對這些情況審計有哪些建議?
從審計的情況看,影響財政資金有效利用的因素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部分有明確專款專用要求的結余資金無法盤活,有的制度及任務安排與實際情況不符,有的預算已經做出安排,但是相關政策、辦法等未及時出臺,影響了資金及時使用。二是預算不細化,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銜接不夠、與項目實施不協調等。三是部分項目申報審批時間長、環節多等影響資金及時使用。四是已完成或已取消項目資金未及時統籌、因準備不充分或設計不合理等需要調整項目等。五是有關部門和單位未按時辦理竣工決算,致使部分項目款項長期未結算。
審計建議盡快研究建立專項資金按照大類管理的機制,進一步清理各類專款專用條款,制定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結余調整使用辦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在編制三年滾動預算中,確保預算安排與中期規劃、年度計劃相銜接;實施項目庫制度,做到預算項目政策辦法明確、項目及實施單位具體、審批手續完備,確保當年形成支出;建立年度預算中期評估制度和高效、有序的預算調整變更機制。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清理整合審批事項,明確審批辦結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四、此次審計反映了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存在哪些問題?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社會保障、促進就業創業、加強環境保護、推動農業穩定發展等方面民生政策的落實情況一直是穩增長跟蹤審計關注的重點內容,審計的主要目標就是通過對民生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民生資金有效利用情況和民生政策實施效果的監督,推動相關政策落到實處,實現惠民生、穩增長相互促進。
這次審計報告主要反映了建設進度、任務完成和建成分配三個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存在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的問題。此次審計發現,一些地區的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由于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拆遷困難、項目調整等原因,存在未按時開工或進展緩慢的問題。
二是部分地區存在虛報工程開工(完工)量的問題。部分保障性住房項目未能按計劃開工或完工,為應付上級部門考核,有的地區在僅開展前期工作、未達到開工或完工標準的情況下,虛報工程開工(完工)量。本次審計抽查發現7個省的12個市縣虛報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量或完工量1.44萬套。
三是部分地區存在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閑置的問題。個別地區的保障房建成后,由于項目基礎設施不完善達不到入住條件、符合條件的申請入住戶數不足等原因形成閑置。本次審計抽查發現5個省的5個市縣已建成的5.75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
五、此次審計還反映了哪些民生領域的問題?
本次公告還反映了部分地區在社會保障、就業服務、環境和生態保護、涉農政策落實等方面政策執行不到位、任務完成率低、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如,有的地區民政局審核把關不嚴,為不符合條件的財政供養人員發放低保資金;一些省黃標車淘汰任務完成率明顯偏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工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一些地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和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展緩慢;個別部門和地區未及時出臺促進就業創業和深化國有農場改革的具體措施或方案。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有關地區和單位已經正在積極組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