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行涉農貸款利息收入減按3%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公告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范圍包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建設貸款、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貸款、農民集中住房建設、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涉農棚戶區改造貸款等11項列舉項目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九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單獨核算享受營業稅減稅政策的貸款利息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營業稅政策。
附:
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
一、糧食、棉花、油料、食糖、豬肉、化肥、羊毛等重要農產品(含農副產品)收儲、調控、購銷貸款
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建設貸款
三、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貸款
四、農民集中住房建設、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涉農棚戶區改造貸款
五、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
六、農業生產資料、技術改造、科技貸款
七、農業綜合開發貸款
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
九、農產品(含農副產品)倉儲設施貸款
十、縣域城鎮建設貸款(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除外)
十一、易地扶貧搬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等其他專項扶貧貸款
十二、農業小企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