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層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初探
近年來,為有效解決基層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人少、事多、任務重”的矛盾,許多地方基層審計機關加大了統籌力度,采取“一拖N”的模式開展審計,即由基層審計機關派出同一審計組同步對同一部門或單位開展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為主、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或專項審計(審計調查)等不同項目共同進行的組合審計項目(以下簡稱組合審計項目)。在取得成效的同時,也發現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審計質量方面的問題,值得重視和改進。
一、基層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針對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趨于同質化。目前盡管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年初有計劃,有統一組織、有統一審計工作方案,但在實際工作極易刀走偏鋒。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項目在審計內容上有重疊部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完成的時限較長,因此,審計人員在現場操作中極易將工作重點先行用于其他審計項目,最后集中精力完成經濟責任項目,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針對性不強。同時經濟責任現場審計時間受限,通常不超過50天,所以審計難以全面深入展開,以致于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是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項目基礎上展開或有所選擇的進行,久而久之,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其他項目的審計內容趨于雷同,各審計報告趨于同質化。
(二)經濟責任審計反映內容雖多,但重點不突出。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一是“經濟”,二是“責任”,即在經濟決策范圍之內,認定領導干部對發現問題應該承擔的責任,這與傳統審計存在很大差異,也是對審計人員工作能力和意識的巨大挑戰。在“一拖N”審計中,由于審計現場質量管控不到位,審計人員很容易習慣性、不自覺地走上傳統審計的老路。脫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將思維和審計工作的出發點轉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上,而沒有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實施情況深入研究,僅進行總結性反映,未深入剖析重大經濟事項開展情況,未揭示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審計所反映內容雖多,但重點不突出。
(三)經濟責任審計定責不夠精確,難以發揮審計問責作用。
在“一拖N”審計中,審計人員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對現場審計實施中所取得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取證資料,在組合審計項目中打通使用的現象是極為普遍,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項目較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先行實施,涉及其他項目的工作底稿和取證資料較多,但在某些方面難以滿足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即使揭示的問題可以共用,但問題如何產生、由誰出決策、由誰負責,無從知曉,如果事后倒查,往往勞而無功。最終結果只能以所謂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籠統認定其責任,定責缺乏精確性。
二、提高基層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幾點建議
同步開展“一拖N”組合項目審計,是當前地方基層審計機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的有效途徑,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審前準備,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科學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基層審計機關要在充分考慮自身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關于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做到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合理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二是基層審計機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涉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日常資料(包括電子數據)的收集整理,及時掌握工作動態;三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組成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前,聽取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國資、編制等部門的意見建議,掌握異常情況,做到審前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二)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確保審計方向不偏離。一是加強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引導審計人員努力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要求,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責任和權力運行軌跡,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思路。二是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模板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把干部管理監督各項要求貫穿到報告模板當中,明確告知“審什么、怎么審、怎么評、怎么報”,規范審計行為。三是改進和完善審計取證的具體內容。對經過評估可以共用的審計取證要盡可能地用直白、寫實的手法來表述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同時針對問題,客觀闡述被審計單位人員在履行經濟責任中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既對“事”,又對“人”,以滿足不同審計項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