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
為了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執業行為,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2008年重新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司法局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將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審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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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審計對象
2014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4年度審計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發時間為準。
二、審計時間
2015年3月12日至5月11日
三、審計內容
1.業務收入、支出情況;
2.利潤分配情況;
3.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情況;
4.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5.律師事務所注冊資金狀況;
6.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7.執業風險金提留情況;
8.盈余公積金提留情況;
9.往來款項情況;
10.各種票證、帳簿規范情況;
11.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情況;
12.財務人員崗位資格情況;
13.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規范情況
14.審計機構需要律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律師事務所需向審計機構提供的材料
1.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已審核通過的2014年度整套財務決算報表;
3.2014年度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會計憑證;
4.2014年度使用的全部發票存根;
5.2014年度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五、審計費用
根據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收入情況,參考下列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和審計機構協商確定收費:
1、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六、審計機構
為了統一審計工作的內容及標準,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加強審計工作情況的匯總管理,市司法局推薦了二十九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審計工作,各律師事務所可以選擇其中一家進行審計。
各審計機構要按照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審計機構要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和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各律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如發現審計機構有各種違規違紀行為,應及時向市司法局律師監管處反映。
市司法局律師監管處還將抽查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情況并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1、審計報告
2、附表
附表1.資產負債表
附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3.業務收入表
附表4.營業成本及費用表
附表5.管理費用表
附表6.基本情況表
附表7.繳納各種稅款情況表
3、財務報表附注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律師事務所提交的“2014年度決算報表”須加蓋《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報表審核專用章》(電子版),否則審計機構不予受理。
2、律師事務所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址:218.97.138.137)選定審計機構的,決算報表可以通過平臺網上提交。
3、審計機構需要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兩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律師事務所年檢注冊時提交各區縣司法局律管部門一份。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監管處
2015年3月11日